中共响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响水县监察委员会
   
     
黄圩镇深入贯彻学习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社会交往守则
来源: | 作者:admin0515 | 发布时间: 2017-08-18 | 324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深入落实省市纪委“打铁还需自身硬”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切实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黄圩镇纪委近期组织纪委委员学习县纪委下发《响水县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社会交往守则》的“十不准”规定。学习后大家通过讨论一致认为这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的迫切需要。纪检监察干部在“八小时”以外社会交往中,应当铭记身份,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受监督”的理念,牢记“四个意识”,模范遵守法纪规定,将纪检监察干部自我监督的“防线”延至“八小时外”,督促纪检监察干部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和“家庭圈”,实现时间“全覆盖”,不留盲区和死角。
  为深入落实省市纪委“打铁还需自身硬”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切实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黄圩镇纪委近期组织纪委委员学习县纪委下发《响水县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社会交往守则》的“十不准”规定。学习后大家通过讨论一致认为这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的迫切需要。纪检监察干部在“八小时”以外社会交往中,应当铭记身份,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受监督”的理念,牢记“四个意识”,模范遵守法纪规定,将纪检监察干部自我监督的“防线”延至“八小时外”,督促纪检监察干部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和“家庭圈”,实现时间“全覆盖”,不留盲区和死角。
  “响水县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社会交往守则的‘十不准’规定,是一件新事,也是一件好事,体现了‘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是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真情提醒、保护和关怀。”镇纪检干事浦响讨论会上说。
  在讨论会后还开展“十不准”承诺践诺活动,对规范纪检监察干部的行为作出承诺。带头树牢和自觉维护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为广大党员干部树起严格自律的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