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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起教育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县纪委监委党风室 | 作者:pro677b65 | 发布时间: 2022-10-13 | 6855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在教育系统开展师德师风问题“小切口”专项整治,查处了一批违规领取特困生补助资金、教师在编不在岗等问题。为进一步从严惩治教育等民生领域作风和腐败问题,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震慑作用,现将其中查处的2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黄兆红未严格履行审核职责导致不符合条件学生违规领取特困生补助问题。201711月,响水县青少年活动中心附属幼儿园开展2017年秋学期学生资助工作,并成立2017年秋学期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时任附属幼儿园院长黄兆红任组长。黄兆红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附属幼儿园学生金某涵的特困生补助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将不符合特困生条件的金某涵申报为特困生,致其违规领取2017年秋学期、2018年春学期补助共计1000元。黄兆红身为中共党员、青少年活动中心附属幼儿园园长,理应恪尽职守,却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对特困生补助申请把关不严。2022226日县教育局局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黄兆红党内警告处分。违规领取的1000元补助资金已退回。

张井山、刘春雷未严格履行管理职责导致教师在编不在岗问题。大有中学教师徐成龙因债务纠纷常年在外躲债,2017年下半年起基本不上班,但时任校长张井山没有履行好管理职责 2017年年度考核将徐成龙评定为“合格”。 2018年大有中学校长会办会研究决定对徐成龙作出停职、停薪的处理决定,并报请县教育局人事科获批复。后徐成龙依然未上课,每年累计旷职远超30个工作日,每年年终考核均为不合格等次,大有中学现任校长刘春雷没有按照《响水县中小学教职工管理规定》对徐成龙作出辞退或解除聘用处理,也没有及时向教育局报告。因徐成龙非党员非监察对象,20224月,响水县教育局对其作出辞退处理。20226月,经会议研究决定,分别对张井山、刘春雷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上述2起发生在教育系统的违规违纪案件,侵害了广大师生群体的切身利益,影响极坏。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广大教育工作者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把纪律作为“高压线”,知敬畏、明底线、常警醒,强化宗旨意识和纪律观念,自觉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讲纪律、守规矩,廉洁从教、恪尽职守,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育系统的良好形象。要加大责任落实力度。教育系统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层层传导压力,杜绝损害学生切身利益问题的发生。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组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在日常监督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快查严处。同时要坚持“一案双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违纪违法问题突出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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