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司组发〔2020〕13号
响水县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19年10月8日至11月10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响水县司法局进行了巡察。2月28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向响水县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局党组抓整改落实的情况
1.强化组织领导。第一时间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确保了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2020年3月6日,局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讨论,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班子成员在会上主动认领问题,明确整改落实时间,压实领导责任,为整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细化整改方案。针对反馈意见,局党组逐条讨论,剖析根源、反思反省,研究制定了《响水县司法局党组关于落实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针对巡察反馈的7个方面、26个问题,明确了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和时间进度安排,围绕“立行立改、限期整改、制度促改”的要求,实行挂图作战,建立销号制度,确保巡察组反馈问题件件有安排,事事有人抓,完成有时限。
3.着力推动整改。局党组多次专题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党组书记、局长以身作则,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研究、亲自督办;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责任分工对号入座、主动认领,牵头研究措施、督促落实、带头整改;各相关科室责任人按照整改方案要求,逐条对照检查,逐件研究整改,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二、相关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重大决策执行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扫黑除恶”宣传教育,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被黑恶势力引诱、拉拢,并发动他们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开展扫黑除恶“大走访、大排查”活动,对社区服刑人员、安置帮教重点人员采取“地毯式”排查,对排查出的重点人员实行严格管理;健全基层调解组织,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推进司法所与律所、法服所“所所对接”,主动介入矛盾纠纷及信访积案的调处或提供化解方案,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
2.关于党内生活质量不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江苏省贯彻<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省委组织部《关于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十不准”规定》等规定,以“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为新起点,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邀请派驻纪检组到会指导,确保广泛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批评和自我批评等环节严肃认真,不走样,进一步提升民主生活会质量。
3.关于党组决策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事先由分管领导提出并征求其他班子成员意见,最终经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并及时向派驻纪检组报备。
4.关于管理缺乏统筹协调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于2020年3月对班子成员分工进行了调整,班子成员之间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配合协作,分工不分家。
5.关于党的领导作用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调整班子成员分工内容,非领导职务不再参与分工;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党组会和班子会分别召开、分开记录;加大对基层司法所的后勤保障力度,由挂钩领导负责协调处理好与镇区党委政府关系,杜绝说情打关照和抽用司法所社工现象,进一步加大司法局党组对司法所的领导力度。
6.关于学习教育流于形式问题的整改情况
制定了《响水县司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要求中心组成员每月至少开展1次集体学习,每年至少撰写1篇调研报告,到基层联系点讲党课至少1次;将党员干部应知应会知识进行整理汇总,融入日常教育培训内容中,不定期组织政治理论知识测试,提高全体人员政治理论水平;加强对基层党支部的指导,按要求规范开展各类专题教育活动,定期对各党支部“三会一课”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落实情况不好的党支部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7.关于工作导向缺乏务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充分征求基层司法所的意见建议,重新研究制定了动态化考核方案,不再一成不变照搬上级考核办法,考核内容根据重点工作安排推进情况不断进行调整,考核指标贴合基层工作实际,更具可操作性,同时各科处室加强对基层司法所的业务指导,提高基层司法所工作效率。
8.关于选人用人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组织政工干部系统学习了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有关文件精神,熟悉干部任用条例的程序,在干部选拔过程中严格遵守规定,做到学以致用;局党组始终坚持用政治上正确、三观上端正、业务上熟练的人才,今年上半年局党组向县委组织部推荐提拔了3名正股职干部、4名副股职干部,并对在同一岗位工作超过10年的2名同志进行了轮岗交流。
9.关于基层党建较为软弱问题的整改情况
2020年4月底前各支部均已完成换届;换届后以支部为单位各自开展党日活动,并召开作风建设专项整治专题组织生活会,相关发言材料、会议记录报党总支备存;2018年老干部支部未足额缴纳的党费已全部补缴到位并交至县机关工委账户;指导各支部规范开展党员“评定升”工作,及时通报各支部党员“评定升”工作开展情况。
10.关于人事管理不够严肃问题的整改情况
加大对工作纪律的检查力度,对局机关和基层司法所不定期突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格请销假与考勤制度,未经请假一律不得私自离岗,并将考勤结果运用到工作考核与奖惩评比上来;对个别人长期病假问题进行了调查并调整了工作岗位,目前已按时到岗上班;会同退役军人事务局商议后批准一名退役志愿兵调解员病假,病假期间的工资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长期病假工资发放政策规定执行。
11.关于队伍面临本领恐慌问题的整改情况
2020年计划招录法律专业公务员1名和事业编制人员1名;组织25名符合条件的中青年公务员备考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全面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法治工作力量;面向社会公开招录2名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充实法律服务队伍;加强法律工作者队伍教育管理,定期开展专题业务培训,鼓励法律工作者积极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和服务能。
12.关于八项规定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进一步完善公务接待制度,严格公务接待管理,杜绝无公函接待;出台了定点接待制度,公务接待一律在确定的三家定点饭店接待,并于事前填写公务接待申请单,向派驻纪检组报备;对2016年至2019年所有发放的工会福利进行了统计,多发放的部分将从2020年工会福利费中扣减;严格按照执勤执法车辆使用要求,规范车辆采购、装潢、使用管理制度,杜绝超标准购置、装潢现象。
13.关于缺乏担当履职失责问题的整改情况
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担当意识,消除“老好人”思想;加强对基层司法所长的纪律教育,对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缺乏担当、履职失责的基层司法所长及时进行教育谈话并进行岗位调整;关于一名人民陪审员因受到治安处罚被取消资格,我局已向县人大作出书面情况说明,并得到县人大主要领导的认可,相关责任人已在班子会上作出检讨;社区矫正收矫条件把关不严的相关责任人也已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4.关于形式主义滋生蔓延问题的整改情况
通过开展“基层司法所及法律服务队伍服务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能力提升年”活动,推动法律服务工作向镇区、村居延伸,强化律所、法服所的服务意识,提高法律服务质效,并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评体系;加快社区矫正分中心建设,设立帮扶基地,并与相关企业建立长期合作机制,聘请企业技术骨干对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对象进行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他们实现自食其力;与人社部门联合对三类特殊人群进行就业指导及相关技能培训,提高就业本领,促进特殊人群更好地融入社会。
15.关于官僚主义尚未根治问题的整改情况
结合市局关于建立健全司法行政系统机关干部“下沉一线”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领导班子带头深入基层司法所,开展学习调研,征求各方意见,帮助司法所协调推进工作,机关科室人员每月不少于一次到所联系司法所指导、协调、检查、交流工作。
16.关于享乐奢靡之风反弹问题的整改情况
司法餐厅房租费抵销接待费用问题在2014年财务审计中已经发现此问题,并进行了整改。
17.关于政治纪律意识淡薄问题的整改情况
认真组织全系统人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使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清醒地认识到守纪律的重要性,增强自律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对违反纪律的一名司法所所长进行了公开批评教育,并已调离原岗位;局领导和相关科室将不定期对基层司法所工作纪律情况进行突击检查,整顿工作纪律,整治庸、懒、散现象。
18.关于违反社区矫正纪律问题的整改情况
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经常性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警示教育,用身边反面典型警示身边人;结合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强对全系统人员8小时外的监管,杜绝违规吃喝、不当交往等现象;对组织人事重点岗位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强调了相关人员招录纪律和程序,以后将邀请派驻纪检组全程参与监督人员招录。
19.关于违反财务管理规定问题的整改情况
组织财务、办公室、纪检分管领导对相关票据进行了核实,对于由驾驶员和出差人员合并报销差旅费问题进行了整改,从2019年7月起,驾驶员和出差人员分开报销差旅,不得合并报销,对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全额退还,进一步重申不得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加强财务票据管理,保持票据整洁,今后对票据不整洁或有涂改、毁损情况的拒绝支付报销款。
20.关于“四种形态”运用不当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全系统违纪违规违法及其隐形变异问题进行全面认真排查,对存在问题的人员要求其深入剖析思想根源并写出书面剖析材料,并对照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经常性开展各类谈话提醒,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经核查有轻微违纪行为但未达到纪律处分程度的,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对不听劝告、屡次违纪违法的,主动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
21.关于从严治党责任虚化问题的整改情况
制定司法局党组、各党组成员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强化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明确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司法所)负责人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定期开展对社区矫正、人事、财务等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点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整改问题。
22.关于专项资金使用不专问题的整改情况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制定出详实的村居法律顾问考核办法并严格进行考核,结合考核办法拿出具体的经费分配方案,经审核后兑现且以非现金方式支付。今后我局将进一步规范各项专项资金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坚决杜绝违规发放。
23.关于虚构凭证支出不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进一步严格差旅费报销,加强差旅费报销审核,同时报销出差补助和餐饮费用的,要求退还餐饮费,今后将进一步加强票据的真伪审核,一旦发现有夹带假票或虚报冒领现象将严肃处理;今后将进一步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产采购管理,对采购项目要进行多家询价,确保采购到质优价廉的物品;由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制定人民调解工作的考核方案,每月进行考核,按照实际调解案件数量和成效以非现金方式发放调解经费。
24.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善问题的整改情况
公证处已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所购固定资产通过盘赢方式入固定资产帐;司法餐厅房屋设施建设补偿款已于2020年1月份通过盘赢方式入司法局固定资产帐;电动车根据财政部门批准对外进行了公开出售,已经处置到位,处置费用已上缴财政;今后将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大固定资产管理力度,对固定资产台帐进行完善,同时明确固定资产使用人职责,杜绝发生固定资流失现象。
25.关于违反政府采购规定问题的整改情况
进一步健全完善财务制度,加强资产采购管理,凡采购3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一律要求先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后再进行采购,否则一律不予报销;进一步加强资产采购管理,对于大额采购项目,凡是应当履行招投标程序的,一律履行招投标程序,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26.关于巡视整改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加强与基层支部书记的沟通交流,规范各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要求各支部开展活动时留影留痕并及时整理好相关台账资料备查;认真开展与淮河村的结对共建活动,争创“五好双优党支部”;各支部对2020年党费缴纳金额按规定重新进行了核定,每月按时足额收取,半年一次缴纳到机关工委账户;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做好社会稳定风险管控化解工作。
三、巩固整改成效
下阶段,我局将继续按照县委和县委巡察组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以整改为契机推进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1.继续推进,巩固整改成果。坚持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两个维护”,始终做到“四个服从”。以巡察反馈意见为重点,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反馈问题督促到位、整改到位。局党组带头,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将整改向纵深推进,对已经整改的问题,不定期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问题,紧盯不放,加强督促,做到边做边改,认真整改。
2.健全制度,形成长效机制。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制定完善,堵塞制度漏洞;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加快建立起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制度体系,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3.强化教育,提升队伍素质。在抓好整改的过程中,既要注重问题整改,更要注重预防和防范。以各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为抓手,认真开展学习教育活动,通过强化学习教育,持续巩固和扩大巡察整改成果;深入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形成“不想腐”的精神防火墙,自觉抵御各种腐化落后思想的侵蚀;不断强化全系统人员的理想信念,提高为民服务意识,提升干事创业能力,弘扬务实担当精神,着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司法行政铁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15-86877709;电子邮箱:xsxsfjbgs@163.com。
中共响水县司法局党组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