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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灌河沿线非法码头整治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来源:县纪委 | 作者:响纪通 | 发布时间: 2019-09-30 | 5456 次浏览 | 分享到:

响纪通〔20197

 

依法取缔严重影响生态安全、航运安全的非法码头,促进灌河沿线生态环境好转,是省委巡视响水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要求。根据《中共响水县委关于<省委第六巡视组关于巡视响水县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响办发〔201919号)精神,灌河沿线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应于20196月取得明显成效(完成整改工作量的90%)。

为推动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县委统一部署,9月中下旬县纪委监委成立调查组对我县灌河沿线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问题进行了调查。经查,灌河沿线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主要涉及响水镇、经济开发区、双港镇、陈家港镇、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供电公司等镇区和单位。截止目前,列入专项整治工作的非法码头共26座,其中:响水镇境内1座,已停止运营;经济开发区境内7座,仅对7座非法码头采取断水断电措施,并对3座码头6个出口道路上浇筑13个水泥墩,对3座码头进行挖塘断路,但仍有4座码头在运行;双港镇境内2座,1座已停止运营、1座未运营,该镇尚在与码头实际经营人商谈转移物料、机械等工作;陈家港镇境内16座,原化工园区管制区内7座因交通管制未运行,仅对剩余的9座非法码头采取断水、断电、道路限高等措施,但仍有3座码头在运行。县交运局系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和执法主体。作为牵头部门,没有对巡查检查中发现镇区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会办,压实责任、交办督办的力度不大;作为执法主体,依法取缔非法码头工作推进不快。县水务局负责对非法码头水利手续情况进行核查,依法收回非法码头占用河堤用地,停止供水。该局对23座非法码头全面实施断水(另有3座码头未接自来水),但其未对非法占用河堤的码头依法采取其他措施。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查处非法码头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该局明确由其所属的环境监察局负责人邹辉具体负责该项工作,但因“3.21”事故处置等原因,邹辉没有安排人员到灌河沿线非法码头现场查看、也没有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县供电公司负责按照法定程序对非法码头停止供电。该公司安排属地3个供电所对灌河沿线非法码头进行了断电,对1座私自接电码头的用电设施进行拆除并铅封,但对其他码头使用自备电源问题,没有跟踪处置到位。

上述情况表明,经济开发区、陈家港镇、双港镇、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供电公司等镇区部门单位主体责任、分管领导一岗双责责任履行不到位,对我县灌河沿线非法码头整治工作存在不作为慢作为问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省委巡视反馈的灌河沿线非法码头问题整治不力情况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经济开发区分管领导王爱军、陈家港镇分管领导韩勇、县交运局分管领导潘鸿坚等3人诫勉谈话;对双港镇、县水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供电公司的分管领导于广育、姜橙、邹辉、王春雨等4人谈话提醒;责成县交运局党委向县委作出深刻检查。

巡视是政治体检,整改是政治任务。但负责灌河沿线非法码头专项整治的镇区部门单位,对巡视整改工作重视不够,存在敷衍应付、观望等待等慢作为、不作为问题,暴露出相关镇区部门单位党组织及其领导干部政治意识、纪律意识弱化,担当精神缺失,对整改工作组织不力,成效不明显。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从上述通报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高度重视巡视整改工作,全面落实巡视整改政治责任,将其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正风肃纪镇村行”“正风肃纪看机关专项行动、深化作风建设等结合起来,认真落实 “两个责任和作风建设一岗双责责任,不断强化四个意识,以奋发有为的优良作风推动响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中共响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9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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