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响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响水县监察委员会
   
     
工作报告
监督曝光
审查调查
巡视巡察
其它
工作程序
关于4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县纪委监委党风室 | 作者:响纪通 | 发布时间: 2020-01-14 | 5367 次浏览 | 分享到:

响纪通〔20202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近期,全县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现将其中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陈家港镇党委政法委员孟令军在任陈家港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主任期间编造秸秆还田资料套取国家财政资金的问题。2010年至2012年,时任陈家港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主任孟令军在负责陈家港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以下简称秸秆还田)相关工作期间,虚报秸秆还田面积、制作虚假材料,通过响水县杰翔农机专业合作社相关账户累计获得秸秆还田补贴资金275646元。截止2013年,此款被用于支付陈家港镇相关秸秆还田实际产生费用28500元,支付县农机推广站相关费用166600元,孟令军经手解决招待费、职工福利等相关费用75246元,支付给响水县杰翔农机专业合作社5300元。20191125日,县纪委给予孟令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监委给予孟令军政务降级处分。

2.小尖镇原条河村党总支书记王大明擅自处置集体资产、坐收坐支、冒领农资综合补贴等问题。20108月王大明未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擅自将条河村党群服务中心两间房屋以38000元价格卖给本村村民刘某;2011年至2015年期间,王大明一人经手条河村集体资金452459元,未入村规定账户,直接用于村集体支出;2012年至2017年,王大明以其本人、村民孙某等人名义虚报冒领了粮食农资综合补贴共计16968.09元,全部用于坐支村里水资源费、建电站补助以及其他杂工工资等费用。2019823日,县纪委给予王大明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老舍中心社区大口村党总支书记张春然擅自决定村集体收入不入村账管理的问题。2011年至2015年底,时任老舍中心社区大口村党总支书记张春然负责大口村土地增减挂钩工作,老舍中心社区按照村完成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助,具体补偿金额由村负责与群众商谈确定,如有结余款作为村集体收入入村账管理。在此期间,张春然合计领取土地增减挂钩补偿款428755元,其中张春然擅自将大口村土地增减挂钩结余款64815元直接用于村集体支出不入村账管理。张春然曾因虚报骗取粮食补贴违反财经纪律错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91122日,县纪委依纪给予张春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大有镇原农业服务中心主任程廷海虚报秸秆还田面积套取专项财政资金的问题。201411月至201512月,时任大有镇农业中心主任程廷海虚报秸秆还田面积共计20122.4亩,以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名义套取补助资金共计48.2万元。其中大有镇财政所副所长吕文岩提供自己银行账号参与套取秸秆还田补助资金17万元缴至大有镇财政所,程廷海同意大有镇民强村党总支书记郭玉松虚报秸杆还田面积330亩套取补助款0.825万元(郭玉松安排民强村会计刘开虎找程廷海具体操办)。在此期间,县农机推广站办事员陈丽平在负责秸秆还田相关具体工作期间未能发现大有镇虚报冒领秸秆机械化还田财政补助资金48.2万元的问题,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9510日,县纪委给予程廷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吕文岩、郭玉松、刘开虎、陈丽平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被通报的党员干部均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严重侵害了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破坏了党和政府形象,必须严肃处理。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严明纪律规矩,警钟长鸣,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各镇区部门单位要按照县委统一部署要求,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问题分析研判,找准问题症结,采取有效措施,补齐短板、堵塞漏洞。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问责,以严明的纪律打赢脱贫攻坚战。          

 

中共响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响水县监察委员会            

                        202016                                               

 


领导机构
领导机构
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